從鄧拓不沾公家便宜說起

發(fā)布日期:2010/6/11 來源:新華網(wǎng)-《人民日報》

       日前,與一位曾經(jīng)和鄧拓一起工作過的老同志,說起了鄧拓同志的廉潔作風,頗給人以啟發(fā)。

      他講了兩個例子。1957年末,時任人民日報總編輯的鄧拓前往四川采訪。為了了解宗教界方面的情況,他在成都專程訪問了一所著名的佛教寺院,方丈讓徒弟擺上花生、松子、紅棗等干果,招待客人。鄧拓和方丈談得很好。臨別時,鄧拓讓隨員拿出他的10元錢,付給寺院。陪同前往的成都市文化局一位干部上前阻止說,按照規(guī)定,這類費用由他們單位報銷,鄧拓堅決不同意,最后還是由他個人付了錢。

      作為書法家的鄧拓,外出常遇到有人向他索求墨寶。一天,四川日報一位領導干部請鄧拓為他題寫張條幅。他答應了,但手頭沒有紙筆。隨行人員告訴身邊的人民日報記者站同志,明天請他們順便帶些紙筆來。鄧拓聽了立即制止道:“我個人送給同志們的字,怎能用公家的紙筆?”第二天,鄧拓外出路過一家文具店時,自己掏錢買了紙、筆和墨等。

      以上所述的兩件“小事”,如今在有些人看來,或許會感到不可思議。個人用公家一點文具紙張,接受被采訪單位一次簡單的招待,這是不在話下的事??墒青囃貙Υ藚s十分認真。據(jù)秘書說,這是鄧拓的一貫作風,他從不沾公家一點便宜。

      鄧拓的這兩個故事,反映了一個新聞工作者經(jīng)常會遇到的兩種關系:一個是記者與被采訪單位的關系,一個是公與私的關系。應該如何處理這兩種關系呢?必須明確,記者的采訪權和報道權是為公眾服務的,記者與被采訪單位的關系,是一種工作關系,是在一個共同目標下的合作關系,目的只有一個,即客觀公正地報道新聞事實,推動社會發(fā)展進步。

      要處理好工作關系,需要擺正公私關系。公私分明,做起事來堂堂正正,順風順水;公私混淆,做起事來扭扭捏捏,患得患失。不僅是新聞工作者,每一個公職人員都應公私分明,廉潔奉公,處理好個人利益與公共權力的關系,不可利用這種關系去謀求個人好處。這是職業(yè)道德的底線,也是做好工作的基礎。

      回顧鄧拓當年的廉潔品格,不禁想到現(xiàn)在的社會現(xiàn)實。應當肯定,我們大多數(shù)黨員干部,都在兢兢業(yè)業(yè)、勤勤懇懇地為人民工作,踐行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但也有些人,把公權力當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把執(zhí)政辦事當成了謀取私利的機會,把公共資源當成了個人享受的專利,他們大肆揮霍公款,追求奢侈腐朽生活,甚至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鄧拓時常告誡他的同事們,一要勤奮工作,二要廉潔奉公。他的言傳身教,尤其是那種一點都不沾公家便宜的嚴于律己作風,彰顯的是公心,追求的是公利,也為遏制私欲筑造了堅固的精神防線。這些,對于今天的我們,還是有啟發(fā)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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