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科學化要以民意為基礎

發(fā)布日期:2012/10/22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學習時報》

 高新民

      什么是黨建科學化?一般說來,“科學”就其本來含義而言是指對自然、社會、思維等客觀規(guī)律的正確反映。而客觀規(guī)律系指客觀事物內部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本質聯系。黨的建設是政治領域的事物。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奉行不同政治主張、運轉方式有很大不同的政黨,簡單地把所有政黨相提并論并不恰當。但是,如果把政黨現象本身當作一個具有復雜聯系的客觀整體來看,依然能夠從中尋找到影響所有政黨的最基本的規(guī)律,即政黨的興衰取決于人心向背。這一規(guī)律制約著所有政黨的活動方式和生存狀態(tài)。簡言之,政黨是生存于社會中的組織,沒有群眾基礎社會基礎支持,黨是無法生存下去的。黨建科學化能夠與民意聯系起來,蓋因這一根本規(guī)律使然。

  怎樣判斷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黨的建設雖然不是自然科學,難以完全用量化的方式衡量科學化水平,但是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判斷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一是黨的目標、任務是否符合社會發(fā)展方向。黨的建設歸根結底是為黨的政治路線、中心工作服務的。在黨的目標、任務反映了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和群眾需求的前提下,黨的方方面面的建設能夠有效地實現黨的目標任務,促進中心工作的完成,可以視為黨的建設的有效性較高。這種有效性牽涉到組織制度、組織機構設置、權力運轉成本效率、黨內對中心工作的認同度等多方面問題。較高的效率恰恰是黨建科學化的具體體現之一,但這里隱含的前提就是黨的目標、任務與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致。二是黨在人民群眾中的滿意度。人民群眾之所以需要黨組織,是期望黨能夠代表其利益和意志。黨的建設的水平就體現在能否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與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有機地聯系起來,并把這種聯系反映在黨的綱領路線中,體現在各級黨組織的作為中,科學、民主地引導社會、引導群眾為共同目標努力。黨建水平之高下,反映于此。

  當然,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利益主體多元,民意也呈現出多元復雜狀態(tài)。在這一背景之下,需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創(chuàng)新黨的社會管理方式。

  一是強化黨的整合民意功能。民意越是多元,就越需要整合。鑒于執(zhí)政黨行使的是國家權力,因此黨需要超越于不同利益群體糾紛之上,公正協(xié)調各方利益,黨代表的只能是整合出來的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轉變黨對社會的領導方式。在中國,沒有各級黨委的推動,任何事情都難以大面積貫徹,這是歷史也是現實,也由此產生“路徑依賴”,影響到今后選擇。因此,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有必要探討轉變領導方式問題。黨對社會的領導體現在把握方向、制定政策、基層帶頭服務等方面,但不等于事事干預、事事親自管理。當我們把所有的事情都攬到自己身上時,各種社會矛盾就轉化為黨群矛盾、干群矛盾。統(tǒng)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以民主、法制的方式實現黨的領導,更符合時代的潮流。

  三是把握好社會問題與政治問題的關系。解決社會問題是執(zhí)政黨義不容辭的責任,但解決社會問題會牽涉到政治問題。特別是在長期執(zhí)政條件下,處理社會矛盾稍有不慎就會激發(fā)黨群、干群矛盾;而黨和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問題又往往易于成為引爆社會矛盾的導火索。因此,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很有必要。一方面,正確分析各種社會問題的性質,分析其背后蘊含的深層次根源,不回避不掩飾主要矛盾,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分析問題能力;另一方面,改進政治運作過程中的某些環(huán)節(jié),比如,給所有的群體平等的機會與渠道表達利益訴求,這是公正協(xié)調各方利益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民主與法制的問題。還需要防止兩種傾向:把社會問題過度政治化和不顧及社會問題的政治影響而過于簡單化處理。

  四是把握好黨與各類社會組織的關系。這里所說的社會組織指各種新興的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各種社會組織有其獨特的功能,在社會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甚至可以作為評價社會自組織力的指數之一來看待。一方面,中國現有的新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存在一定問題,這往往使得黨和政府不得已而去“管”很多原本可以通過社會組織來實施的事項,導致新社會組織更難發(fā)育。另一方面,有時候黨和政府也對新社會組織抱有疑慮,部分群眾也對新社會組織缺少了解,不信任。在這種背景下,一方面要尊重新社會組織的相對獨立性,為其成長、發(fā)育提供良好的環(huán)境;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新社會組織的引導,加強新社會組織自身建設,以法律規(guī)范其行為,以社會監(jiān)督它們,充分發(fā)揮在其中工作的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而不是黨和政府直接替代新社會組織的作用。

  五是處理好黨的領導與基層群眾自治的關系。今天談社會管理,離不開基層農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區(qū)群眾自治這樣的大背景。需要指出,所謂自治,其突出特點就是具有相對獨立性。因此,黨的領導主要通過政策制定、健全法律法規(guī)、協(xié)調各方面關系體現出來,而不是把自治組織行政化、當作下級單位來對待。時常聽到某些同志抱怨中國社會自組織力太差,但如果不給群眾自治以一定的發(fā)展空間,中國社會的自組織力就永遠無法增長,出現社會問題、群體性事件依然無法依賴社會本身力量去制衡,還是會演變?yōu)辄h、政府與群眾的矛盾。這也屬于社會與政治的復雜關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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