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反腐 取信于民

發(fā)布日期:2013/4/2 來源:求是理論網(wǎng)-《求是》2013年第7期

黃葦町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堅定不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把我們黨建設好,是實現(xiàn)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目標,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保障。

  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

  我們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地位,從根本上說來自人民。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是黨執(zhí)政的牢固基礎和力量源泉,也是我們事業(yè)興旺發(fā)達的根本保證。一項國際調查表明,社會主義國家的公眾對社會不公正現(xiàn)象的敏感度和反感度最高,對以權謀私的腐敗活動的承受能力最低。這既說明社會主義具有追求公平正義天然取向,而且這種價值取向已經深入人心;同時也表明,在社會主義國家,腐敗是對執(zhí)政黨形象和執(zhí)政合法性的最大顛覆。

  蘇共的垮臺,與其腐敗導致的喪失人心分不開。當它早年積累的人心、人脈和人氣,因腐敗而逐漸耗盡,甚至透支,當人們從滿懷希望到一次次失望,最后變?yōu)榻^望,這個黨也就走到其生命的盡頭。因此,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

  我們黨堅持改革開放,使我國進入了歷史上最好、人民群眾得實惠最多的時期。毫無疑問,黨是得到人民信任和支持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xiàn)象仍然易發(fā)多發(fā),一些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影響惡劣,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要堅定信心,常抓不懈,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鏟除腐敗現(xiàn)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依靠人民的支持和參與建設廉潔政治。

  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取信于民

  以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就要通過真抓實干,解除群眾的疑慮。群眾有哪些疑慮?簡而言之有“五怕”:一怕中央的好政策落實不到身邊;二怕糾風只是一陣風;三怕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四怕腐敗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五怕特權難以觸動。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有針對性地回應了這些疑慮,并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措施。

  “五怕”中,人們對治愈黨風政風方面的一些痼疾,最缺乏信心。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就沒有放松過對各種不良風氣的整治。無論是針對公款吃喝送禮、年終突擊發(fā)錢發(fā)卡、領導干部家屬子女經商,還是建設樓堂館所、公款出國旅游、超標準配車,等等,有關的文件已發(fā)了數(shù)百個,基本囊括了所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xiàn)象,且很多禁令都是三令五申、甚至年年重申。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xiàn)象仍大量存在。有些違紀行為雖然短期內有所收斂,但“風頭”一過又死灰復燃。發(fā)生在群眾眼皮子底下的不正之風,每天都在觸動和刺激著人們的神經。黨內真正觸犯刑律的腐敗分子雖然還是極少數(shù),但在一定環(huán)境條件下或多或少涉足了不正之風活動的黨員干部卻為數(shù)不少。不正之風對干部隊伍的腐蝕、對黨的形象的損害,是不能低估的。正如習近平同志所說:“如果不堅決糾正不良風氣,任其發(fā)展下去,就會像一座無形的墻把我們黨和人民群眾隔開,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失去力量。”

  為什么不良風氣難以根除?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黨組織軟弱渙散、對黨員干部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流,執(zhí)行紀律時往往“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有雷聲、無雨點”。于是,一些人便視紀律為“稻草人”,抱著“眾人闖紅燈,犯法不受罰”的僥幸心理違法亂紀。有的領導干部帶頭搞不正之風,更形成上行下效、不斷蔓延的趨勢。因此,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應當貫穿于抓紀律、轉作風、反腐敗的全過程。

  第一,把嚴明政治紀律作為從嚴治黨的核心。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黨章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貫徹執(zhí)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第二,把中央政治局“八項規(guī)定”作為改進作風的切入口和動員令。“八項規(guī)定”是針對領導干部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的,切合實際、明確具體,符合黨心民意。習近平同志提出,“八項規(guī)定”既不是最高標準,更不是最終目的,只是我們改進作風的第一步,是我們作為共產黨人應該做到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說,嚴守“八項規(guī)定”要成為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常態(tài)。

  第三,把從嚴治黨落實到從嚴執(zhí)紀上。各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說到的就要做到,承諾的就要兌現(xiàn)。有關部門要加大檢查監(jiān)督力度,執(zhí)好紀、問好責、把好關。要堅決處理各種違反黨紀政紀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既抓紀律檢查,又抓紀律處置,既設“高壓線”,又通“高壓電”,使心存歪念者不敢越雷池一步,真正做到黨紀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敬畏黨的紀律。

  第四,把從嚴執(zhí)紀和長期執(zhí)紀結合起來。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往往抓一抓有好轉,松一松就反彈。針對過去有些糾風活動出現(xiàn)的“一陣風”現(xiàn)象,習近平同志提出,反腐倡廉關鍵就在“常”、“長”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要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去抓,善始善終、善做善成,防止虎頭蛇尾。

  第五,把從嚴治黨與人民監(jiān)督結合起來。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的作風,是通過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反映出來的,是人們“看得見、摸得著”的。因此,是否廉政勤政自己說了不算,服務對象說了才算。要以人民監(jiān)督為壓力,人民期望為動力,人民滿意為標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評議和社會監(jiān)督。群眾不滿意的就要及時整改,讓人民群眾不斷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這是最實際的取信于民。

  以“‘老虎’、‘蒼蠅’一起打”取信于民

  懲治和預防腐敗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是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關于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指導思想。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反腐敗斗爭能否取信于民,群眾把是否對腐敗分子“動真格”看作是試金石。一些貪腐的領導干部之所以有恃無恐,就是存有“伸手未必被捉”的僥幸心理。只有堅決懲治腐敗,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的各環(huán)節(jié)才能發(fā)揮作用。

  習近平同志提出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這不僅提出了懲治腐敗的兩個側重點,也直面回應了一些人對我們“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懷疑。

  “老虎”要打,是因為發(fā)生在一些高級領導干部身上的腐敗大案令人觸目驚心,政治影響極壞。要切實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腐敗沒有“特區(qū)”、反腐敗沒有“禁區(qū)”。

  “蒼蠅”也要打,是因為這類案件盡管個案案值不一定高,但直接侵害群眾利益,也會形成對黨群、干群關系的沖擊,危及人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一切腐敗行為,都必須堅決杜絕,堅決反對,堅決查處。當然,打“蒼蠅”也要依靠群眾,最根本的是要把各種民生工程建成民主工程,依靠民主決策消除長官意志;建成陽光工程,依靠透明公開消除暗箱操作;建成法制工程,依靠無處不在的群眾監(jiān)督,對付這些分散的腐敗活動。

  以“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取信于民

  腐敗的實質是以權謀私。只有管住權力,才能使腐敗的出生率小于死亡率,實現(xiàn)“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潔政治目標。大量事實證明,如果管不住權力,僅針對各種具體違紀行為發(fā)禁令,必然堵不勝堵、防不勝防。條款訂得再多、再細,也永遠跟不上不斷花樣翻新的以權謀私活動。習近平同志提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就是重要的治本措施。管住權力一要抓權力制約,適當分權、相互制約,嚴格權力行使的程序,劃定權力邊界;二要抓權力監(jiān)督,前提是權力運行公開透明,黨內外才能進行充分監(jiān)督,包括輿論和媒體監(jiān)督。從某種意義上講,人民群眾的關注和議論,也是一種“無形的籠子”。用健全的民主集中制取代“一言堂”,“一把手”就不能獨斷專行;做到施政透明公開,暗箱操作的空間就小了、代價就大了。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要從最基礎的工作做起。包括通過查處一批案子,發(fā)現(xiàn)一些漏洞,完善一批制度,出臺一些改革措施,積小勝為大勝,積大勝為完勝。打造制度的“籠子”,既要有積極的態(tài)度,也需要一個不斷努力的過程。首先要下大氣力治標,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作風問題,懲治已經暴露出來的腐敗問題,提振干部群眾的信心,形成全黨參與廉潔政治建設的新風正氣。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與黨內法規(guī)制度形成合力,并努力為黨外群眾監(jiān)督違紀違法行為、有序參與反腐敗斗爭提供有效的制度平臺。這樣,就為從根本上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創(chuàng)造了條件。

  以“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特權現(xiàn)象”取信于民

  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xiàn)象,是習近平同志在中央紀委二次全會講話中強調的一個重點。有的領導干部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稱王稱霸,對中央的政策部署,合意的就執(zhí)行,不合意的就以各種理由拖著不辦;對下面干部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不是依據(jù)黨章和法律,而是搞個人“一言九鼎”,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他們在生活上不愿“混同”于普通群眾,甚至為此制造特權、玩弄特權、享受特權。因此,中央提出,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jiān)督,“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zhí)行紀律沒有例外”,是有很強針對性的。

  特權思想和特權現(xiàn)象較多地存在于領導干部中,但又不限于領導干部。一些司法和執(zhí)法部門的黨員干部中,存在說話霸氣、辦事霸道、執(zhí)法粗暴的職業(yè)特權現(xiàn)象;一些公共管理和服務部門的黨員干部中,存在“近水樓臺先得月”的行業(yè)特權思想。無論哪種特權思想、特權現(xiàn)象,對黨風政風、黨群關系、社會風氣的危害都很大。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特權現(xiàn)象之一,就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yè)提供便利條件。這種家族腐敗現(xiàn)象,歷來是導致政權更迭的重要原因。俄羅斯社會政治研究所所長格·瓦·奧希波夫曾對中國社會科學院負責同志說:“黨的領導層首先想的是把自己的兒孫輩安排好,把自己的家庭安排好,蘇共的蛻化變質和最終解體,實際上是在家庭這個最基礎的層面就發(fā)生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率先垂范,以“八項規(guī)定”為切入口,采取切實措施沖擊和消除特權思想、特權現(xiàn)象,引起廣大干部群眾的高度關注和熱烈回應,有力地促進了各級黨員干部紀律意識、宗旨意識、公仆意識的回歸。

  總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要取信于民,必須“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加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和監(jiān)督力度,以人民的評價來改進工作,達到讓人民滿意的目標。當然,有些問題沉疴已久,不能指望畢其功于一役。要充分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復雜性艱巨性,“給希望一點時間”,“給理想一點時間”,既要看到黨風廉政建設已取得的顯著成效,也要做好與消極腐敗現(xiàn)象打“持久戰(zhàn)”的思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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