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wěn)妥推進高考改革

發(fā)布日期:2014/3/18 來源:求是理論網-《求是》2014年第6期

      編者按: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特別是高考改革,是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一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那么,新一輪高考改革的亮點在哪里?怎么看待和解決改革中的一些難點問題?我們約請四位專家撰寫文章,以期推動高考改革順利進行。

招考分離:跨出高考制度改革的一大步

 周海濤 景安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要“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這一改革目標,為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指明了攻堅方向。

  長期以來,我國高等教育招生都是采用統(tǒng)一考試、填報志愿分省投檔的方式。這種方式下,政府、高校、考試機構職責分工不明:政府擔負全責,風險較高;招生辦權能過大,不堪其重;高校招生自主權無法落實;中學、考生和社會在外圍被動等待或“圍觀”,參與度不高。

  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就是要還原相關主體相對獨立的身份,構建政府、高校、考試機構之間的新型關系,具體政策內涵包括政府宏觀管理、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和社會參與監(jiān)督,從而使得多方各司其職、各歸其位,形成多方協同、多強聯動的格局。

  政府宏觀管理強調政府在考試招生過程中的調控作用,完善高校招生名額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辦法,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專業(yè)機構組織實施強調由專業(yè)團隊(如命題專家、評價專家)接受政府或者高校委托提供高水平、專業(yè)化的考試服務,為高校招生提供更加全面的參照信息。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強調讓高校真正成為招生的主體,能夠依法自主招收符合自己學校特點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的人才。社會參與監(jiān)督強調考試和招生過程的公開透明,讓考試和招生在陽光下運行。

  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的路徑是怎樣的?一般說來,招考分離最終要實現主體、職能和責任的分離。

  主體分離??荚囌猩I域長期以來統(tǒng)考統(tǒng)招模式色彩濃厚。政府管理部門和招生考試類事業(yè)單位既當管理員,又當裁判員,也當招生員和監(jiān)察員,多重角色重疊。因此,需要通過招考分離,明確各相關主體相對獨立的定位。政府是“管理員”,下放招生考試相關行政權力,加強宏觀調控;專業(yè)考試機構是“裁判員”,負責給參加比賽的“運動員”打出科學合理的成績,為高校做出是否錄取的最終裁決提供依據;高校是“選錄員”,招收錄取適合的學習者;考生是自主選擇參加招生考試的“運動員”;中學是“教練員”,做好“運動員”的培養(yǎng)工作;社會既是“觀眾”,也是“監(jiān)察員”,為考試招生過程注入正能量。

  職能分離。招考分離的實質是理順政府、高校和考試機構的職責關系,做到相互之間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目前,考試招生領域職能不清、招考一體化已成為改革和發(fā)展的瓶頸。從各自應有職能看,教育行政部門履行宏觀管理職能,委托專業(yè)機構組織開展考試,促進高校自主招生和學生自主選擇。專業(yè)考試機構履行評價職能,完善學生考試評價內容和方法,實現單一考試向多元評價的躍升,保障考試評價質量。高校履行招生職能,依法行使自主權,切實做好學生甄選、錄取工作。社會履行廣泛參與職能,營造良好環(huán)境和輿論導向。

  責任分離。招考分離的關鍵是實現職能和責任的均衡,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明確了職能,互不越界;界定了責任,互不推脫。政府承擔統(tǒng)籌責任,做好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統(tǒng)籌規(guī)劃,規(guī)范各類考試標準和招生行為。高校擔當質量責任,全面保證錄取質量,依法接受監(jiān)督。專業(yè)考試機構盡到專業(yè)評價和考試安全管理責任,增強考試評價的公信力。社會負起監(jiān)督責任,督促完善考試評價規(guī)則和方式。

  鑒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綜合性、復雜性和系統(tǒng)性,招考分離同時更需要政策目標的匯合、運行機制的融合和法律法規(guī)的配合。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招考分離運行機制,充分發(fā)揮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的作用,加快研究出臺考試招生改革總體方案,重點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的可行辦法,確保招考分離系統(tǒng)穩(wěn)妥推進。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律法規(guī)建設,依法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規(guī)范考試招生方式和程序,清理不合理招考政策,為招考分離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和社會氛圍。

(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 

自主招生如何保證公信力

 張亞群    

  2003年,教育部批準首批22所高校開展自主招生試點。作為一種新的選才方式,10年來自主招生的試點范圍不斷擴大,目前具備自主招生資格的高校已有90所;類型逐漸增多,有“自主組織測試”、“校長實名推薦制”、“自主招生聯考”等形式。相較于高考招生,自主招生標準多元、靈活性大,有利于選拔不同類型的人才,但其可比性小,公平性弱,社會認可度低,在考試公平以及區(qū)域公平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什么自主招生改革以來,社會上一直質疑聲不斷?這是與自主招生制度的不完善、不配套分不開的。一些試點高校在招生標準的設定、自主選拔環(huán)節(jié)特別是面試環(huán)節(jié)存在一些漏洞,同時缺乏有力監(jiān)督,為權力“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留下了活動空間。突出表現在:以極富“彈性”的人才評價標準定取舍;通過“權錢交易”,以“特長生”的名義大幅降分錄取高考低分考生;在藝術、體育等特長生材料方面弄虛作假,騙取“自主招生”資格等。這些現象雖屬個別,但導致自主招生面臨誠信危機。

  針對自主招生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部于2013年底發(fā)布通知,從組織領導、工作定位、考務管理、錄取環(huán)節(jié)和招考監(jiān)督五方面,進一步加強了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規(guī)范管理。保障招考公平,成為當今自主招生改革重要的政策導向。

  公平競爭與公正取才是選拔性考試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招生制度完善與否的重要標準。作為我國高校招生制度的重大變革,自主招生在高考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如果自主招生的選拔機制不公平,選才喪失了公信力,那么自主招生的改革試點就難言成功。為此,需要進行科學的論證,建立切實可行的制度保障和強有力的社會監(jiān)督,增強自主招生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遵循招考分離的原則,提升自主招生的社會認同度。歷史經驗和國際比較均表明,高校自主招生的實現途徑具有多樣性,實行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試,需加強和發(fā)揮專業(yè)考試機構的功能。實行招考相對分離是我國高考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無論是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還是高校自主招生考試都應遵循?,F行自主招生方式的演化趨勢正從單獨招考走向“聯考”和“統(tǒng)考”。如率先實行自主招生改革的上海市高職院校,現已實施聯合命題統(tǒng)一入學測試;2013年北京高職自主招生,13所公辦高職院校聯合命題。在重點高校自主招生中,為了彌補自主選拔的局限,教育部近年出臺多項新舉措。2013年減少自主招生初試科目,“北約”、“華約”、“卓越聯盟”三大聯盟高校,自招測試科目從5門或4門減為2門。這類“聯合考試”的選拔方式,具有統(tǒng)一考試的性質。實行統(tǒng)一命題考試,在整體上具有更高的效率,更易于保障考試安全;考試結果更具可比性,更利于保障考試公平。在此基礎上,試點高校制定科學、合理的自主招生標準,實現公正選才。

  其次,加強自主招生制度建設,構建招生誠信保障體系。為了保證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必須制定自主招生規(guī)章制度,嚴格約束招生權力的行使。自主招生的制度不能年年變,不能總是臨時拼湊招考隊伍,要有相對穩(wěn)定的專業(yè)學術隊伍、公開透明的選拔辦法和標準。理想的高校招生選才方式,是在統(tǒng)一考試的基礎上,實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雙向選擇。當然,推進自主招生在“統(tǒng)一測試”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改革,需要努力創(chuàng)造基本的保障條件,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中學生日常學習成績的有效考核機制,建立相應的學校誠信與社會誠信的保障體系等。實踐證明,缺乏誠信保障,或保障措施不力的綜合素質評價,往往為造假者打開方便之門,最終受損的還是自主招生體系。這是一個艱難的改革過程,但不能不改。應遵循漸進的原則,由易到難,穩(wěn)步推進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改革,保障自主招生的公平與信度。

  第三,加強選拔錄取過程監(jiān)督,提高自主招生的透明度。高校自主招生過程包括自主選拔與錄取兩大環(huán)節(jié),涉及選拔方式與標準、錄取原則的制定,筆試和面試的命題、實施和評卷評分,錄取過程與結果等方面。社會大眾關心的是選拔標準和方式公正與否,選拔過程是不是公平競爭。公信力始于信息公開,老百姓最相信的是眼見為實。推進自主招生改革,需以一定方式事先征詢公眾對招考方案的意見,提前公布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與選拔標準;自主選拔程序與過程應公正公開,選拔結果定期公示,接受相關管理部門和社會大眾的監(jiān)督。

(作者單位:廈門大學考試研究中心) 

“一年多考” 勢在必行

 徐 萍    

  2013年底,北京高考改革方案出爐。方案中稱2016年高考英語科目考試將實行社會化考試,一年兩考。一時間,人們對一年多考的議論頗多。實際上,無論是從我國30多年高考改革的實踐經驗來看,還是從國外教育改革的經驗與走向來看,高考一年多考都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高考一年多考政策并非空穴來風,而是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實踐探索過程。我國的統(tǒng)一高考自1952年建制以來,“一考定終身”的考試模式一直飽受詬病,此后的高考改革也大都圍繞著如何破解一考定終身的弊端來進行。2000年,部分省市試行的春季高考就是一年多考的嘗試,但幾年后以失敗告終。以英語聽力為切入點進行一年多考的探索近幾年在廣西、浙江和天津等省市不同程度地進行,如浙江從2009年開始在高考中試行英語聽力“一年多考”,每年的3月和9月各舉行一次。

  從政策探索上看,早在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就提出,“探索高考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試的辦法,探索實行社會化考試”。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綱要》“部分科目”首先明確為外語(主要是英語)。

  一年多考不僅是基于我國高考實踐經驗之上的探索,也是參考國際上高考經驗與動向的結果。一些國家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就是一年多考的,只是形式各異。如美國絕大多數高校都要求申請人參加學業(yè)能力評估考試(SAT)和美國大學入學考試(ACT),以考試成績作為選拔新生的依據。其中SAT考試每年舉行6次(北美地區(qū)多加一次)。英國則實行類型和功能多樣的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制度,其中普通教育證書高級水平(A-levels)考試與高校招生掛鉤,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學生可以自行選擇考試科目,至少3門。當然,由于國情的不同,對于國外的做法我們不能盲目地照搬,而是有選擇地吸收借鑒。

  在我國,破除一考定終身已經到了攻堅的階段。自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在解決一次考試負擔過重這個問題上我們從各個角度嘗試過各種方法。一是從國家選才的角度出發(fā),會考和高考相結合,通過減少高考的考試科目,從而減輕高考壓力。二是從高校的角度出發(fā)進行自主招生考試(也要參加統(tǒng)考),通過賦予高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權,一方面使高校能招到自己滿意的學生,另一方面減輕一次統(tǒng)考的壓力。而一年多考主要是從學生的角度出發(fā),降低一次考試的偶然性風險,通過多次考試考出自己的真實水平。從改革的路徑我們可以看出,高考制度改革的基調是從更深層次上推進高考公正,同時也越來越重視以人為本。

  正像會考改革和自主招生改革遭到非議一樣,一年多考也受到不少人的質疑和擔心。解除這些疑慮,既要在思想上加以引導,也要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措施。比如,有人擔心多次考試會增加考生的心理負擔,但事實上只要給予學生恰當的指導,一年多考并不比一年一考的壓力大。有人擔心每次考試的信度和效度等問題。隨著教育測量學的發(fā)展和考試統(tǒng)計分析方法的不斷成熟,這些問題都能從技術上得到解決。也有人提出多次考試會增加政府和學生的經濟負擔。多次考試當然會增加成本,但問題是為了達到預期目標,這種投入還是值得的??偟目矗壳皩嵭幸荒甓嗫嫉臅r機已經基本成熟。

  當然,高考作為一項極其重要的舉國大考,改革任務艱巨、復雜,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因此,一年多考雖是勢在必行之事,但也要慎而又慎,不能操之過急,需要在實踐中穩(wěn)步推進。一年多考的改革隨著北京新高考政策的出臺已經拉開帷幕,一系列新問題也會接踵而至,如哪些科目應該一年多考,一年考幾次較為合理,是自由參加多考還是強制參加多考,是取多考的平均分還是最高分等,這些都有待于理論與實踐的進一步探討和檢驗,也需要政府的決心、高校和社會組織的專心以及民眾的耐心。


(作者單位:汕頭大學公共管理系)

打印本頁 導出pdf 關閉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