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關于高考期間加強高校學生管理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6/6/2 來源:湖北省教育廳

各普通高等學校:

      2016年全國普通高考即將于6月7日、8日舉行。今年高考是修訂后的《刑法》、《教育法》頒布實施后的第一次高考,為嚴肅考試法紀,維護考試安全,杜絕在校生參與組織作弊、代考等違法犯罪活動,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間(6月7日、8日)各高校應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加強對在校生(含研究生)的考勤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核清原因,嚴格審核把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直至查清。

      二、各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法治警示教育,讓廣大學生充分知曉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的危害以及個人必須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對已違規(guī)報考、預備參與作弊、充當“槍手”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動放棄,給予批評教育;對執(zhí)迷不悟、鋌而走險參與組織作弊、代考等的,一經(jīng)查出,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各高校要加強校園環(huán)境治理,對校園內(nèi)張貼的組織替考和尋找“槍手”、售賣考試答案和作弊器材等涉考廣告進行清理,如發(fā)現(xiàn)可疑人員和重要線索,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必要情況下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高校要加強領導,明確負責部門,責任落實到人,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惡性作弊事件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各高校要立即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本校每位學生,并認真做好學生管理工作。

湖北省教育廳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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